組織架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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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結構

根據《香港常青藤學院章程》,學院設立董事會,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。董事會為學院最高決策機構,同時設立監事會、顧問委員會、校務委員會、學術委員會和學位委員會等,按照本章程和相關規定開展活動,形成董事會和院長依法行使職權、教授治學、民主管理、社會參與的大學治理體系。

董事會: 董事會作為香港常青藤學院的最高決策機構,對學院重大事項進行研究、討論和審批。首屆董事會由舉辦者香港常青藤教育基金會代表、學院院長、教職工代表、學院顧問委員會推舉代表、地方政府代表及學生家長代表等組成。
監事會: 監事會負責檢查學院財務、人事、教學等辦學管理工作,監督、糾正違反法律法規、損害學校利益的行為。
顧問委員會: 顧問委員會是香港常青藤學院戰略發展和重大決策的諮詢機構,由在學術和教育管理方面享有盛譽的著名學者組成。
校務委員會: 校務委員會是學校內部最高行政執行機構,負責執行董事會各項決策決定、研究決定學院各項重要事務。
學術委員會: 學術委員會是學院的最高學術機構,負責學術事務的決策、審議、評定和諮詢等事項。學術委員會遵循學術規律,尊重學術自由、學術平等,鼓勵學術創新,促進學術發展和人才培養,提高學術品質保障教師、科研人員和學生在教學、科研和學術事務管理中充分發揮主體作用,促進學院科學發展。
學位評定委員會: 學位評定委員會是學校的學位管理機構,負責評定、審議、評估和指導學校的學位授予、學位授權學科調整、導師隊伍建設、研究生教育等相關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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